[2004-11-12] 攬子女燒炭尋死 怨婦囚20月
【本報訊】一名與本港廠東育有2名年幼子女的黑龍江籍婦人,來港後發現丈夫另結俄羅斯籍女子,因情緒失控,在爾登華庭住所睡房中與子女燒炭,以死圖逼丈夫回家。她早前於高院承認2項施用有毒物質危害他人性命罪,昨被判囚20個月。
法官彭鍵基判刑時表示,幸好親友及時發現事件,阻止慘劇發生,否則一對無辜的生命將受到傷害。
夫有婚外情
大律師求情指出,女被告因丈夫有婚外情,致情緒失控下犯案,她接受治療後,情況已轉趨穩定。被告丈夫明白事件對子女構成影響,承諾會與情婦斷絕來往,努力挽回與髮妻的婚姻關係;他與一對子女更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望法官輕判。被告一對子女暫由姑母照顧,直至被告情緒問題康復為止。
現年30歲、祖籍黑龍江的女被告趙曉丹,到內地工廠工作時,認識廠東麥松柏,於95年與麥在內地結婚,育有8歲女兒及3歲兒子。她於00年持雙程證來港,但於02年尾,發現丈夫有婚外情。於去年底,她發現自己懷有第3胎後,暗自到深圳墮胎。丈夫於今年2月初,搬離涉案住所。
家人及時發現
今年2月22日,被告發現2名子女到訪姑母的寓所其間,丈夫到該處探望子女後,情緒失控,致電給丈夫要求他回家,否則與子女一同死去。其後,她帶同子女到超級市場買小食及炭回家,與一對子女在主人房內燒炭,幸好親友發現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