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2] 環保團體倡設保育基金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雖然政府強調保育政策旨在提升生態熱點價值,但環保團體普遍憂慮,當局以公私營合作進行保育管理工作,最終只會淪為地產發展項目。當中有團體建議,政府效法外國設立信託基金,資助民間團體,長期保護天然資源。
長春社總監張麗萍憂慮參與計劃的發展商忽視生態保育,重視物業發展,最終只會淪為地產發展項目,甚至破壞自然生態。她指出,將全港最有生態價值的地方作為試點,是危險做法,建議政府短期內應制訂保育法,讓政策局有權頒布富生態價值地點是法定受保護地點。
地球之友總幹事吳方笑薇表示,政府制定的新自然保育政策,已為保育走出第一步,但計劃過於被動。她指出,政府完全依賴私人機構進行保育,是異想天開的做法。
公開大學環境學系教授何建宗則表示,自然保育涉及土地業權和保護環境,以公私營或管理協議方式進行,是可行辦法,互惠互利。
鄉議局籲尊重土地擁有人
又訊:鄉議局批評,政府推出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是單方面建議引入私人機構與土地擁有人共同管理鄉郊土地,是不尊重土地擁有人,剝奪了他們自行發展土地的權利。有村民表示,政府應該以收地方式對村民作出賠償。
塱原是本港最大的淡水濕地,同時又是農業用地。在這裡務農30多年的郭婆婆認為,生計比環保重要。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認為,政府推出新的自然保育政策,事前沒有諮詢過土地擁有人,是不尊重土地擁有人的業權,剝奪了他們自行發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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