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2] 於法無據於港無益的公投
■葉國謙 民主建港聯盟副主席
有人口口聲聲說要維護香港法治,要「依法辦事」;又說要為香港市民謀利益,但近日卻無視基本法,無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07/08年不實行普選的決定,要在立法會上提出要求特區政府就07/08年政改方案,包括就是否全民直選進行全民公投的動議。民建聯堅決反對於法無據、於港無益的「公投」。
基本法已明確規定政制發展
有支持「公投」者說,「公投」只是諮詢民意,應以平常心視之。但已有不少憲制專家指出:要諮詢民意,可以搞民調,相信無人反對,但與「公投」是兩碼事。公民投票是從公民獲得對某一特定問題看法的一種憲政安排,是一種通過公民直接投票來決定國家大事的方法。在單一制國家,由於地方行政的權力來自中央的授權,故地方政府絕不應搞涉及中央和地方關係的「公投」,以免造成中央和地方關係的緊張。
事實上,關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基本法已作出明確規定:如要改變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經過《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程序,即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支持、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認可。
反之,無論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抑或是基本法,我們都看不到有「公投」的規定,顯然,「公投」並無法律依據。
更重要的是,就香港有人提出要在07/08年實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已作出否決,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崇尚法治精神、依法辦事的市民,乃至特區政府,都應該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處理政制發展。因此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日前有議員的相關言論時表示,就政制發展進行公投的建議既不切實際又不恰當,港府不會就政制發展作公投安排,這是依法辦事的表現,民建聯是支持的。
違憲違法損害「一國兩制」
遺憾的是,本港仍然有人,而且是立法會等建制中的一些人,以加快民主為號召,仍無視基本法規限,無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自搞一套,還散佈似是而非的「理論」,要市民跟著他們去搞公投。如果其目的達到,對香港及國家來說都十分不利。因為這種有法不依的行動,會直接損害香港的法治根基;更會影響香港與中央的關係,損害一國兩制,最終損害香港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對香港廣大市民來說是百害而無一利。
當前香港經濟正在復甦,但失業率仍高企,普羅市民並未完全解困,貧富懸殊擴大,只有進一步推動經濟復甦,實現經濟結構轉型,令百業興旺,才能令香港的社會、政治發展有堅實的物質基礎,才能有利縮窄貧富懸殊,令市民安居樂業。我們看到,中央政府為落實好一國兩制,近年來對香港經濟復甦作出了巨大的支援,也是基於上述道理。相反,若不斷提出違憲違法、損害香港與中央關係的政治議題,只會把香港引入邪路,絕非港人之福。「一切只為香港好」是民建聯成立以來,在處理特區事務中一直堅守的原則,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各界應把主要精力放到發展經濟、為民解困上,放棄一切於港無益的政治爭拗。(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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