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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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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幼兒拍掛曆 家長須埋單

 新華網西安消息:幼兒園同意一家攝影社將50名孩子每人拍成一幅掛曆,每套掛曆以58元的價格賣給家長。有家長對這一做法提出疑問:未經家長同意,就將孩子拍成掛曆,這是否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

是否侵犯肖像權?

 據家長張先生講,前幾天孩子從幼兒園回來後,要58元錢買掛曆。他到幼兒園了解後才知道,幼兒園給幾十個孩子每人拍了一套照片,做成掛曆,一套賣58元,其中就有自己孩子的。他覺得奇怪,幼兒園要把孩子拍成掛曆,就應該親自告訴家長,經家長同意後才可以照相。

 寶雞文理學院幼兒園的王園長介紹,一周前,有幾個人來到幼兒園,說可以給孩子照相,然後做成掛曆,如果家長不滿意就不用買。當時考慮到不買就不用花錢,幼兒園就在門口貼了那幾個人打印的《致學生家長的公開信》和《服務承諾》,並到班上問孩子們誰願意照相,有50個孩子報名照相後,那幾個人把孩子的照片做成了掛曆,現在只剩下三四個家長沒買,其餘的都被家長買走了。

 張先生說,自己沒有交錢,也就沒有拿到孩子的掛曆。但他一直擔心,如果他不把孩子的掛曆拿回家,萬一孩子的照片以後被用到別的不太好的地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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