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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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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議員反對搞「公投」

■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公投」具有特定的法律含意,是一種通過公民直接投票來決定國家大事的方式,不能將「公投」與民調混為一談。在單一制國家,地方行政權力來自中央的授權,不應搞任何涉及中央與地區關係的「公投」。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議員應該討論如何在人大決定的框架下,做好07/08年選舉安排,並盡量爭取2012年普選特首,根本毋須搞「公投」。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公投」沒有法律約束力,不等於沒有政治後果,沒有政治壓力。如果「民主派」認同在與中央取得共識才能推進民主進程的話,便不應提出「公投」。蝗Y話溝通,蝗Y又提搵最敏感鼣央A已嗌晒大交,又點推動民主?

■泛聯盟秘書長石禮謙:泛聯盟接受人大決定,不支持「公投」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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