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6] 屯門大車禍司機否認危駕 放大圖片
巴士捱撞後跌落屯門汀九橋橋底,釀成21死慘劇。 (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7月10日屯門公路發生雙層巴士由汀九橋墮崖釀21死20傷大車禍,疑引起車禍的拖車司機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
被告李秋榮(53歲)為涉車禍的拖車司機,持有9種不同車輛類別駕駛執照。他昨日承認兩項使用性能有問題的車輛,及一項駕駛未獲發牌的拖車罪名,但卻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李表示當時因見前方有輕型貨車停下才令他急急剎車,但被控方指貨車停於遠處,被告毋須急於停車。
駕拖車切線致巴士失事
控方陳詞指當日天色明朗、路面乾爽少車,肇事現場亦非交通黑點。當日清晨6時35分,有11年駕駛經驗的九巴司機陳運年(41歲)駕駛265M雙層冷氣巴士由麗瑤h開往天水圍天恆h,共有40名乘客。當巴士沿左邊慢線駛到屯門公路近汀九,將轉入往大欖隧道方向時,右邊中線一架連40呎長貨架的拖頭突然切入剎車,令拖頭車輪滑走,九巴司機陳運年雖馬上剎車,但巴士右邊車頭仍攔腰撞向拖車的左車身及輪胎。
巴士掃欄飛墜30米橋底
兩車相撞後續前行一小段路,巴士衝力最後把拖頭由向左20度撞回右方,巴士則被迫由左線被撞向路肩,撞毀10.35米長防撞欄,巴士前輪胎衝出公路懸空兩、三秒後終由車頭一縱而下,直墮30米下橋下山崖,19名乘客及司機當場死亡,另有兩人稍後亦告不治。
控方指無論是路面、防撞欄以至巴士,在案發前不久才通過檢查測試,合乎安全。被告的拖車尾輪在現場留下長9.4米及6.5米的胎痕。被告當日向警員指,由於看到20至30米前有一輕型貨車停下亮起死火燈,故他才剎車。不過,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郭富超的報告指,被告理應有足夠時間正常剎車,毋須急於即刻急剎。此外,運輸署高級考牌主任容自強報告亦指被告扭左達20度的幅度太大,容易令拖車失控。另兩位當日正在附近行山的遠足者,亦指停下的輕型貨車在案發前約1分鐘已經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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