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6] 四款內地產熨斗不安全
【本報訊】(記者 伍敏婷)選購電熨斗時,除了考慮外形、功能及價錢外,亦要注意產品的安全。消委會與機電工程署在市面抽查13款不同牌子的電蒸氣熨斗及進行安全測試,發現4款內地製造的熨斗,未能通過國際標準的部分安全測試。有關的製造商已應機電署要求,提升產品的安全水平。
3款出現短路跳火
消委會表示,4款不符合部分安全標準的熨斗,全部來自中國內地,包括CROWN的CEA-1878A、GOODWAYC-829STJ、EUPA的TSK-734BC及WILFA的A20F,價錢由78元至249元不等。其中3個樣本的絕緣距離不足,熨斗帶電部分之間,以及帶電部分與外殼之間的距離不足夠,可能出現短路、跳火及漏電等問題。
標準亦規定,電熨斗於10度斜面上翻倒時,熨斗附近物料溫度上升不能過高,以免造成危險。
製造商應要求改善
接受測試的其中一款樣本於10度斜上翻倒,附近的升溫較標準上限的65度高出35.1度,並不合符標準。熨斗製造商已應機電署要求,改善產品的安全水平。
消委會建議,電熨斗製造商應在說明書上標註準確電壓、功率和頻率,並且提供中英文說明書,消費者亦應細心留意以上資料,以作適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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