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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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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

■陳寶珩

 香港不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實體,其高度自治的權力源於全國人大的授權,從憲政體制和基本法看,香港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用「公投」來挑戰全國人大的決定。當今世界,如果一個國家的某個地區或某一部分人可以擅自用「公投」挑戰中央政府和國家主權,那將導致無窮無盡的矛盾和衝突。正因為如此,不管哪個國家出現這種情況,其本國政府都要堅決反對,這是毫不含糊的。

 即使是加拿大魁北克的投票,後來也於1998年被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其行為違憲的裁決。一個國家的某個地區或某一部分人擅自用「公投」挑戰國家主權,這是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決不容許的,因為它直接破壞國家的主權完整。張超雄提出「公投普選」議案,無論他以及「民主派」如何狡辯,都是挑戰中央政府和國家主權的違法違憲的危險做法。(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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