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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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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3] 三人工作小組部分建議

 建議                      內容

 1.政府在社區建設擔當更積極角色 推動跨部門及跨界別合作及協調,了解社區特殊的需要。

 2.檢討地區協調委員會 檢討由福利專員出任主席的地區協調委員會的職能、架構及角色。

 3.加強危機處理能力 考慮在出現危機時,賦予福利專員調動區內非政府資源的權力,而區內非政府機構亦應予以配合。

 4.傳媒適當的報道 處理相關案件時,對暴力行為持「零度容忍」態度。

 5.加強處理問題人員的專業訓練 將了解及處理家庭暴力列為專業培訓的核心課程,提高專業人員的敏感度。

 6.檢討處理家庭暴力的法律條文 留意修訂包括家庭暴力的定義及禁制令的簽發,以更有效地保護受害人。

 7.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 將社署轄下的維安中心轉交非政府機構營辦及管理,各庇護中心之間亦宜應加強溝通和協調。

 8.採取安全第一的原則處理案件 制定詳細的危機評估及處理方法指引,並進行經驗分享。

 9.處理案件時進行聯合面談 建議社署訂明就家庭暴力個案進行聯合面談的主要原則。

10.靈活調派處理個案的社工 建議社署訂明處理個案時的社工人數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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