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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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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焦點應放回建設文化都會目標

■霍震霆 立法會議員

 由於西九龍計劃涉及可能高達千億元的土地收益,以及未來30年的文化事業發展方向,因而從計劃提出開始,便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和議論。在過去一段時間,本人與業界人士反覆討論該項計劃,深入探究妥善落實的方法,發現計劃方案確實存在一些有待澄清完善的地方,而近期的爭論亦漸走偏鋒,更有泛政治化的傾向,大家有必要將焦點重新放回建設香港文化都會這個目標方向之上。

 佔地面積相當於兩個尖沙咀的西九龍填海區,最初被港英政府規劃興建公園,其後特區政府於九八年更改用途,宣布發展文娛藝術區,再經過設計比賽和標書競投,最後篩選出三個入圍方案,都是以政府放棄地價收益,地產財團投資興建方式,打造香港的文化都會地標。

時機一過難有作為

 首先,基於地緣和歷史的獨特條件,香港擁有中西文化薈萃、傳統與現代思潮交融的先天優勢,但長時期的政策失誤,卻令香港無法實現「文化都會」的宏圖,不少文化藝術團體至今仍是業餘或依靠政府資助。現在,政府提出文娛藝區計劃,將有效促進文化藝術的傳承演進,以及發展回報豐厚的文藝和創意產業,確實是一個形塑香港文化都會的絕佳良機。無論如何,發展是硬道理,時機一過,難有作為。

 第二,以地產收益資助公共服務,在香港一直持之以恆,而且效果理想。事實上,按照特區政府目前的財政能力,以地產養文化亦不失為務實的方案。不過,地產收益始終是最易引發爭論,一方面,有發展商表示「未必有錢賺」,但社會上卻出現「假文化、真地產」,以及「利益輸送」的指控,由於事關公帑運用和公眾利益,政府有責任作出審核評估,再提交事實數據予以交代澄清,以便釋除公眾疑慮和確保標投的「公正性」。

運作管理 才是精要

 第三,地標是講求代表性,而並非講求宏偉壯觀,天篷固然精彩,但優美維港景色亦未嘗不可,一切都必須以建設文化都會為依歸。需知道,文化藝術完全是以人為本,長遠的文化藝術發展政策、相關的人才培育,以及日後的運作管理,才是計劃的精要所在,才可提供文化藝術發芽植根的土壤,政府必須就此進行全面規劃部署,而不能將責任交予發展商承擔。至於場館的建置,其實只不過是相對應的配件,可因應文化意涵而設置或更改用途。因此,在籌劃整體方案及強制規限發展商時,都必要清楚釐清這種主次關係,並且確保計劃當中的文化意涵得到充分落實和發展。

 第四,香港文化的最大特色是將中西古今文化集萃共融,因此,在引進西方精緻文化之餘,亦需盡力傳揚中國傳統文化和本土的通俗文化,不但要有演出場地,更需安排演出機會和文化傳承,在這方面,本港業界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透過政府、發展商、業界的三方互動,才可確保西九龍文化藝術區成為文化都會地標。

文化歸文化 地產歸地產

 事實上,在本人多次參與的討論中,業界都清楚表達對參與有關計劃的關注。他們一致認為,目前的爭論焦點,例如天篷的設計、發展計劃的地積比例、以致發展商的利潤等,其實已偏離整項計劃原旨。事關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計劃掌控了香港文化事業在未來30年的發展路向,可以說,這一代以至下一代的香港文化人,他們的事業發展和文化藝術生命,基本上都受到這計劃的影響左右。因此,他們志切希望文化歸文化、地產歸地產,政府應將兩部分加以區分,讓項目內容和賬目可以一目了然,平息爭拗。

 至於地產收益部分,政府應成立一個由政府、發展商和文化藝術團體代表組成的獨立基金會,負責開發和管理整個文藝區。同時,政府亦應借乘今次機會,全面制訂長遠的文化藝術政策,以及相關的執行措施。事實上,業界希望可以直接參與有關計劃,從設計,到落實,以致日後的管理,而不是花瓶式的被諮詢對象。

 必須指出,文化都會地標,絕對不是空洞甚至商業味的建築群,而是體現香港文化特色、灌注香港文化人心血、發揚傳承中西文化、富有生命力和永續發展的文化樂土。倘若缺乏本地業界的參與,文娛藝術區得到的,可能只是一些美輪美奐的建築,而失去的,則是作為文化都會的靈魂。(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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