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9] 個案:黃伯業權 弟婦霸佔 放大圖片
黃伯向廣州工聯服務中心求助,解決房地產糾紛。(本報攝)
本報記者 葉詠儀
內地與香港體制有異,在內地置業或投資的港人,於「人生路不熟」的情況下,時有「求助無門」的情況發生。今年70多歲的黃惠,在他回鄉起屋時,料不到會與弟弟因房產業權問題發生爭拗。他數年來奔波於內地與香港有關部門,都無法解決問題。全賴廣州的工聯諮詢服務中心為他「排難解紛」,相信事件可於短期內解決。黃伯昨日在記者會時指出,自己於94年返回廣州石井鎮,以近2萬元購入一個面積約500平方米魚塘,再以140萬元改建一幢5層高房屋,交由親弟弟為他打理及收租。但到了96年,其弟竟再向政府申請土地業權,其中部分更覆蓋黃伯的房屋土地,業權變相遭到霸佔。在事件發生後,黃伯一直四處奔波,希望可以將事件解決。但在爭議期間,弟弟車禍去世,其弟婦竟把該房屋業權「據為己有」。
工聯會助出頭 勝算高
黃伯坦言,自己並非執著於「一間房屋」問題,最重要是屋契寫了自己名字,一旦在屋內發生任何事故時,需要負起所有責任,「現時唔想要間屋,畀晒細佬都唔得,若發生火警死髐H,我要去坐牢。」
今年10月,他到廣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求助。經有關律師協助後,提交所有文件,經律師研究認為勝算很高,相信事件可以在短期內解決。他現等待信訪處回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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