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30] 廉署稱搜報館非公報私仇 放大圖片
李銘澤強調,搜查報館並非公報私仇。 (資料圖片)
【本報訊】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港府非常珍惜及會保護新聞自由。她認為,現有法例已提供足夠保障,無必要修訂有關保護新聞材料的釋義及通則條例,而有關法例自95年修訂以來,執法機關極之審慎,並無濫用。
指搜查報館理據足
立法會保安事委員會昨再討論,廉署在今年7月搜查本港6間報館事件,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重申,上訴法庭的判決,已指廉署有充分理據發出搜查令,執法機構要取得法庭的搜查令,必須符合多項條件,因此認為有關做法已平衡各方利益及尊重新聞自由。
張少卿認為,現有法例已提供足夠保障,無必要修訂有關保護新聞材料的釋義及通則條例,而有關法例自95年修訂以來,執法機關極之審慎,並無濫用。她說,過去3次引用該法例搜查新聞材料,都涉及嚴重案件,其中2宗涉及防貪條例,最近廉署搜查報館的事件,亦涉及披露受保護證人的案件,引起各級法庭關注。
對於記者協會建議設立機制,受影響的報館可以在法庭上就搜查令作出辯論,張少卿認為,建議可能會影響調查,要考慮可行性。
無針對案中一律師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在會上表示,早前搜查6間報館,部份原因是資料顯示有人蓄意向傳媒披露消息。他強調,並非公報私仇。對於有議員質疑律政司委任廉署調查案件有利益衝突,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薜偉成說,當局經過小心考慮公義問題,才把案件交廉署調查。廉政專員黃鴻超說,廉署無主動要求調查案件,也不是針對案中其中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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