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30] 政府倘敗訴 須「回水」63億
【本報訊】(記者 葉傲冬)有關立法減薪的訴訟若政府被判敗訴,政府最終可能要向公務員退還自2002年10月以來扣減的薪金。如果以2004年11月為止計算,涉及的金額便達63億多元,即: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所扣減的15億5千萬,2003/04財政年度的31億元,以及2004年3月至11月的將近17億元(見表)。另外,如果政府在訴訟中敗訴,再拖累到「0+3+3」減薪方案的訴訟,03/04和04/05兩個財政年度各70億的減薪也會出現變數。因此,有學者指出,減薪訴訟對政府財政的影響相當深遠。
敗訴或須發還金額
年度 金額
02年10月至03年3月 15.5億
03/04年財政年度 31億
04年4月至05年11月 17億
總金額 6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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