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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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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 楊文昌:減薪爭拗毋須釋法

 【本報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楊文昌認為,香港公務員薪酬由特區政府按經濟狀況釐定,社會有不同意見亦很正常。他又說:尊重上訴庭就立法減薪的裁決,而特區政府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他認為,不需要人大釋法來決定。

 楊文昌昨日在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回應提問時指:「這個問題我想沒這麼嚴重,不需要經過人大釋法來決定。」他又相信事件不會影響政府跟公務員的關係。

 他呼籲雙方平心靜氣解決問題,否則「很可能把矛盾激化,對大家都不好。」

許崇德:釋法視需要

 原基本法草委、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許崇德接受本港傳媒訪問時表示,從法律的層面去看,特區政府可視乎終審法院的最後裁決,認為有需要的話,可以考慮向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但最終人大常委會會視乎需要作出最後決定:「人大常委會也是可以解釋基本法的,現在的問題是,香港政府提出來的請求,中央是不是接受,人大常委會覺得應否釋法,這要由人大常委會來決定。」

不低於97年標準便可

 另一位原基本法草委,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蕭蔚雲認為,基本法沒有講明特區政府不可以削減公務員薪酬,只要金額不低於97年的標準,就不算是違反基本法:「基本法講的是薪酬、津貼、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主要這四樣,不低於97年的標準,就符合基本法。如果是低於97年的標準,就不符合基本法。」

陳弘毅:釋法不恰當

 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兼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同意,目前特區終審法院未有裁決前,討論政府應否尋求釋法是言之尚早,不過,如非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重大問題而要求人大釋法,陳弘毅認為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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