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1] 「單一招標可取做法」理據
1. 西九龍項目是一綜合發展項目,由單一發展商負責,有利整個項目的統籌和協調。
2. 如分開招標,政府需就商業利益、市場取向等作出假設,政府沒有把握做這些專業的假設,可能會拖慢程序。
3. 如分開招標,政府需要花多三至四年的時間重新勾劃藍圖,期間會引致很多不明朗因素,拖慢甚至令西九項目不能成事。
4. 如分件招標,各發展商的設計難以緊密相連及配合。
5. 如分件招標,一些內部設施,例如文藝設施、污水處理等細節難以相連接。
6. 進行多重招標,政府需投入額外的資源。
7. 分件招標,涉及多份標書及土地契約問題,行政上較為困難,容易出錯,而且也可能引致法律訴訟。
8. 如不進行單一招標,建立地標的目的會隨之告吹。
9. 在政府財政緊絀的情況下,難以優先興建大型文藝設施,單一招標有助推動發展。
10. 整個發展計劃建基於單一發展模式,如現在取消單一發展,就要取消現有的遴選程序,浪費一直以來的工作和投入的資源,也會嚴重影響投資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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