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3] 自僱人士應注意強積金投資放大圖片
積金局執行董事(執法)李樹榮(中)與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袁澄波(右)一起向的士司機派發《強積金自僱人士須知》單張,提醒他們要為將來退休未雨綢繆。
積金局
根據強積金法例,任何人士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天內,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而除了加入強積金計劃外,自僱人士亦必須緊記定時以有關入息百分之五作供款,皆因強積金乃長線投資,需要持之以恆定時定額供款,方能達到長期資本增值的目標。
為了加強自僱人士了解強積金制度對退休的重要性,積金局經常會與業界團體合作,舉辦宣傳活動,向自僱人士,例如的士司機等,派發資料單張,介紹強積金計劃、供款和投資的知識。
強積金是一項長線投資,透過長時間的定期定額供款,以及適當的投資管理,可為計劃成員提供相當數額的儲蓄,保障退休生活。但自僱人士必須留意,由於他們沒有僱主提供5%的強制性供款,如要爭取較佳的退休生活,單靠強制性供款可能並不足夠。他們可以考慮在強制性供款以外,作出自願性供款,為將來退休作出更佳的儲備。
強積金制度關乎在職人士的退休保障,自僱人士不要忽視為退休生活未雨綢繆的重要性,應立即行動,並小心籌劃和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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