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4] 外判工投訴迫簽離職書
【本報訊】(實習記者 歐陽芷欣)一群於黃大仙區工作的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投訴承辦商剝削病假、勞工假期及強積金,更被迫定期簽署離職書,長工變散工,今他們失去勞工法例賦予的保障。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日連同有關工人,到勞工處反映意見,並指將於下月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公開跟進事件。
「公司要我地自己供強積金,但係都唔知供鬙h邊!」一位曾於該公司工作的工人說,已被辭退多月仍然未收回強積金單據或有關文件。該群工人日薪191元,每月4,790,他們控訴公司從多方面剝削,包括要求員工以現金的方式將強積金供款交還公司,7月及8月一個7人的小隊,共繳納3,318元;每約50天就強迫簽署離職書,然後放假7至10日後再重新聘請,截斷連續性契約,剝削應有年假及勞工假;以找替工等名義,扣減員工法定勞工假期工資等。而很多用具如手套、掃帚及雨衣等都要自備,有員工更指往往要自行到開工地點,經常要步行4百多級樓梯,乘的士都規限在15元內。
王國興促加強監管
王國興向勞工處反映有關問題,同時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外判服務承辦商的監管,全面檢討和改善所有政府外判合約中的僱傭條件部份,以及檢控違規強積金條例的承辦商,為被剝削的清潔工人取回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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