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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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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4] 政府三方案減酒稅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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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訂出三個減酒稅方案諮詢公眾。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計劃全面改革現有的酒精飲品稅制,訂出三個減稅方案,減少市民因飲酒而繳交的稅項,以提高香港酒品價格的競爭力。方案分別是保留現時葡萄酒和烈酒的從價稅制(以價格計算的稅制),但設稅款上限;以從量稅(按量計稅)取代現行的從價稅;或保留現行酒精飲品的從價稅制,但降低稅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推出「含酒精飲品應課稅品稅」諮詢文件,計劃改變稅制以減低市民的酒稅支出,現正諮詢公眾意見。文件指出,香港被認為對酒精飲品徵稅過重,當局認為有需要增加香港酒精飲品價格的競爭力;減稅能使酒精飲品的零售價格相應下降,有助刺激市民和旅客購買酒類產品。

方案一:設稅款上限

 在首個方案中,政府提出保留現時葡萄酒和烈酒的從價稅制,但設稅款上限:以混合稅制形式,保留現行從價結構,並訂定葡萄酒和烈酒的徵稅上限,使消費者因高價酒設有徵稅上限而較樂於飲用高價酒。當局預期稅收損失有限,因高價葡萄酒和烈酒產品在整體飲用量中僅佔很小比例。

 在第二個方案中,政府提出以從量稅制取代現行的從價稅制,並訂定合理水平的從量稅,預期能鼓勵市民飲用高價酒,執法工作更會因此稍為簡化。

方案二:推從量稅制

 然而,政府指採用這方法徵稅的其他國家或地區,都是按零售價的某一比率加收商品及服務稅或銷售稅,但香港至今整體稅項並未有類似的商品及服務稅。

方案三:調低酒稅率

 在第三個方案中,政府提出保留現行酒精飲品的從價稅制,但降低現行稅率:可對葡萄酒及烈酒的應課稅品稅率與較淡酒類的應課稅品稅率劃一化,徵稅40%;或讓稅率與內地水平看齊,把葡萄酒的80%應課稅品稅率及烈酒的100%應課稅品稅率調低至60%,較淡酒類的稅率則可降至約30%。

 若酒精飲品的銷量維持不變,政府每年少收2.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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