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7] 八仙嶺山火40小時救熄
【本報訊】八仙嶺山火焚燒約40小時後終在昨早被救熄。漁護署表示,早前發生山火的大欖郊野公園現場有兩個孔明燈殘骸,當局懷疑孔明燈與山火有關;署方將會印製小冊子,呼籲市民不要放孔明燈,以免釀成山火。
大埔八仙嶺的山火焚燒了近40小時,消防員經過兩晚通宵撲救,終在昨日早上10時半左右把火救熄;火場總面積達105公頃,超過11,000棵樹被焚毀。而前日的大帽山山火在4小時內燒去10公頃共數百棵樹木。有參與撲救八仙嶺山火的漁護署人員表示,地理環境影響撲救工作。
漁護署高級郊野公園主任張國偉表示,今年9月至今共發生40宗山火,比去年同期多出十多宗,數字上升近50%,主要因為今年降雨減少,天氣乾燥,而過去幾年山火較少,山草生長過盛。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旱季共發生66宗山火,預計今個旱季會發生超過80宗山火。
張國偉說,日前大帽山和八仙嶺的山火現場距離水源甚遠,山路崎嶇令撲救更形困難。漁護署將會在山上設立防火帶,阻止山火蔓延。張國偉表示,當局明年會在全港郊野公園種植約75萬棵樹,在春季更會優先在大帽山及八仙嶺的山火災區植樹。
疑孔明燈導致山火
張國偉又表示,上月27日大欖郊野公園的山火現場有兩個孔明燈殘骸,估計孔明燈從元朗錦田一帶吹至,可能是導致山火的原因:「不要參與孔明燈活動,放了火升上天,不知會飄到哪裡,可能會燒到別人的屋,撞到山會燒山,那不是恰當的祈福方法。」他表示,放孔明燈本身不屬違法,但若引起山火就違反林區及郊區條例,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署方將會印製小冊子,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放孔明燈活動,以免釀成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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