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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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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 國資委以中航油事件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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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8日電】中國航油公司在石油期權交易中損失5.5億美元(約42.9億港元)的醜聞曝光後,國資委有關官員向本報透露,今年來國資委已經採取一系列新政措施,有效約束和管理央企高層。在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公開徵求《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意見中就明確規定,中央企業在處理重大法律糾紛中,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並涉嫌犯罪的,國資委將「法辦」負責人。

 該官員指出,今年多家大國企負責人紛紛「下野」,人數遠遠高於往年,與國資委的嚴明新政有很大關係。此次中航油巨虧45億人民幣事件,將更加引發國資委的嚴厲監管職能手段,在新政思路上進一步盯緊央企負責人。

不熟悉業務招鉅額損失

 此間知情高層人士向本報表示,陳久霖返新接受調查是應新加坡警方要求,是一種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司法程序。

 陳久霖返新引起外界諸多猜測,對此,該知情人士表述了他的四點看法。

 一,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作為在新加坡註冊並在新加坡申請破產的公司,其總裁陳久霖在面臨該公司巨額破產的情況下,有義務應新加坡警方要求返新協助進一步調查。而作為該上市公司的上級職能管理部門,也有義務配合新加坡警方要求陳久霖返新。

 二、石油衍生產品期貨交易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風險性。中航油從事該期貨交易的時間和經驗均較不足,在新加坡操辦該交易的陳久霖和他的4名副手均不熟悉業務,加上操辦手全部來自國外和資金實力有限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此次出現巨額貿易虧損。

虧空巨大非一人所為

 三,陳久霖雖說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總裁,但如此巨大的虧空他個人是做不到的。在事發一個月前,陳久霖已向集團公司總部呈交報告,但集團公司並未採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態發展,導致了最後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四,按照有關規定,境外上市公司超過一定數額的投資必須經過集團總公司甚至上級職能管理部門同意方可操作。但據稱,截至該事件爆發前,作為央企的上級職能管理部門稱,未收到任何關於該公司決定投資石油衍生產品期貨交易的請示。

 中國航油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航油董事部已暫停總裁陳久霖的職務。公司成立了一個由公司董事顧炎飛領導的特別任務小組,負責公司的重組和調查工作,以及經營公司的日常業務,旨在與其債權人就公司所有債務和負債的清算事宜作出安排。據悉,集團已派遣一特別調查組前往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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