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12月9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12-09] 阻領匯上市 法理情不通

 領匯基金從周一接受申請,今日中午截止,認購過程十分熱烈。領匯上市,本來是合法且多贏的好事,但卻面對法律訴訟。兩名公屋居民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布臨時禁制令,阻止領匯基金上市。司法機構正研究申請,未定聆訊日期。

 訴訟的法律理據,據稱是按房屋條例,房委會除要提供住宅,也要有商場服務。興訟者質疑房委會出售資產後,可否履行有關服務。但房屋條例只要求房委會保證商場服務,而沒有規定一定要由房委會作為服務提供者。興訟者的質疑,混淆了商場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兩個不同的概念,這猶如質疑政府將地鐵上市後可否保證地鐵服務一樣,都是站不住腳的。實際上,領匯上市可提高房委會轄下商場和車場的營運效率,改善商場環境,吸引更多顧客人流,不僅令商戶生意暢旺,亦有助商場服務水平提高,這無論對公屋居民或商戶都有利。可見,兩名公屋居民申請司法覆核阻止領匯基金上市,未必能代表絕大多數公屋居民或商戶的願望和利益。

 分拆資產上市屬房委會法定權力。領匯作為政府推行資產改革的重要計劃,不僅對公屋居民和商戶有利,而且有助紓緩房委會沉重的財政負擔,豐富本港金融投資產品,促進政府朝「大市場、小政府」的正確方向邁進。此外,由於領匯投資風險較低收益穩健,還可以起到還富於民的作用。一舉多贏,得到社會肯定和支持。阻止領匯上市,法理情皆不通。

 領匯上市面對法律訴訟,對市場形成不明朗因素,司法機構應盡早決定是否接納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或聆訊日期,這有助減低對市場的影響。領匯上市涉款數額巨大,若因法律訴訟導致拖延或阻止上市,政府亦即是納稅人將蒙受損失。因此,原訴人理應提交按金,法援署亦不應濫批法援予原訴人,以保證不會因官司而令納稅人受損。

 合法多贏的好事卻面對法律訴訟,顯示濫用司法程序,動輒與政府打官司的風氣,已經越來越對政府和社會的正常運作形成困擾。司法程序被濫用,更嚴重的後果是會損害本港法治形象,損害市民和國際投資者對本港的信心。所以,社會各方面應譴責和反對濫用司法程序的做法,勿令此風蔓延禍港。(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