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0] 徐道仁被殺 主犯囚終身 放大圖片
徐道仁 (資料圖片)
【本報訊】85億元私煙案中的廉署污點證人徐道仁在星洲被殺案,策劃擄殺行動的主犯鄭會耀,昨於高院就串謀謀殺罪名被判囚終身,跟已回復自由身的「幕後老板」田秀光,以及就同樣罪名被判監27年的同謀張偉明,可謂「同人唔同命」。
合約式殺人行動
法官倫明高解釋,審判張偉明的法官當初是因證據所限,接納張無親身參與暗殺的基準下所作的判刑,因此兩者刑期有別並無不恰當之處。倫官判刑時直斥本宗串謀謀殺案案情特別嚴重,事件不只是一個有計劃的復仇,更是一個合約式的殺人行動。被告以專業手法行兇,殺死一名行將於一宗嚴重罪行聆訊中作供的證人,直擊本港司法制度的心臟。幸得廉政公署不畏艱難,與新加坡警方及內地公安合作長期緝兇,最終將鄭會耀繩之於法。
籌謀六個月
倫官續稱,鄭以6個月時間進行籌謀工作,至後來逃亡期間仍參與罪行,01年於佛山市因製毒罪名而被判監,實在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為保障市民安全,判處鄭終身監禁,最少須服刑22年。至於其另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由於黑錢來自殺人如此嚴重的勾當,有加刑需要,判囚5年,與串謀謀殺罪同時執行。
辯方求情時曾表示,本案污點證人張偉明與鄭同樣有參與殺人行動,其角色並不比鄭輕太多,2人刑罰不應相差太遠。
辯方考慮上訴
辯方強調,鄭身為黑社會「和安樂426」成員,多年來就只曾干犯聚賭及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兩項輕微罪行,後者只需簽保守行為了事,無證據顯示鄭情緒不穩,出獄後有再犯傾向。再且即使法官判27年監禁,扣除行為良好應有的三分一折扣,現年42歲的鄭亦需至2023年才可望出獄,屆時他已61歲,根本不可能對社會構成任何威脅。不過最終不獲接納,辯方代表大狀高大衛表示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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