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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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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0] 郭霍拍拖相可刊登

 【本報訊】(記者 葉傲冬)奧運跳水冠軍得主郭晶晶與霍英東孫兒霍啟剛的緋聞成為近期城中熱門話題,有傳媒更攝得兩人「密會」的照片,到底這是否侵犯私隱?法改會私隱小組成員陳文敏認為,若有關記者在公開場合拍到兩人拍拖的照片,而兩人又知道有記者在場,那麼刊登照片的刊物便沒有觸犯私隱條例。

 本港多份報章早前均報道霍啟剛與郭晶晶拍拖,而報道未得到當事人證實;在昨日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陳文敏教授這是否觸犯私隱條例?陳文敏回應說,若報道內容涉及公眾利益,或已得到當事人同意,則不屬犯法;在以上例子中,雖然當事人沒有證實報道,但若他們在公開場合「明知」有攝影記者在場仍繼續做出「親密舉動」,則記者沒有侵犯他們的私隱。

 然而,陳文敏強調,若發生倫常慘案或交通意外,傳媒將受害者的私人資料公開,則明顯侵犯私隱。另外,根據法改會的報告,傳媒未經許可拍攝醫院病人的照片,並將之刊登在報章上,而躺在病床上的照片又令人反感,那麼報章就不僅是在宣揚病人的生活私隱,也是在病人不同意下侵犯了病人獨處及與外界隔離的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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