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1] 逾八成僱主涉侵犯員工私隱 放大圖片
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資料保密委員會主席陳富強(左)、署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公布工作間監察調查結果。 (胡靜嫻 攝)
【本報訊】(記者 胡靜嫻)本港僱主工作間進行監察活動十分普遍,有調查發現超過8成僱主設有工作間監察及個人資料私隱政策,監察範疇包括電郵、電話通話、閉路電視、互聯網及電腦檔案等。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收到50宗有關工作間監察活動投訴,由於搜集證據困難,至今成立個案只有1宗;公署將於下星期就企業在工作間監察員工的措施發出指引。
所謂工作間監察範疇,包括電郵、電話通話、閉路電視、互聯網及電腦檔案等。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進行的「工作間監察活動與個人資料私隱」調查發現,超過8成僱主設有工作間監察及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工作間裝監察器須通知員工
署理個人資料專員林永康指,自1996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成立至今,當局共收到115宗有關監察活動的投訴,其中有50宗為工作間監察活動投訴,投訴主要分為4個類別,包括僱主不適當使用閉路電視監察同1名員工的活動、家傭投訴僱主在家設置隱蔽式鏡頭、僱主保留前僱員的電郵地址及僱主未得員工同意進行電話錄音。今年收到350宗查詢監察活動的個案,佔所有查詢2%。
不過,該50宗工作間投訴個案中,有12宗自動撤銷投訴,另有8宗已成功調解,不過成立個案就只得1宗。林永康解釋,搜集證據為調查中最大難處,以電話錄音為例,但凡未能找得足夠證據,就不構成違反個人資料規定的情況,檢控程序有一定難度。他補充說,當局最後會以勸喻方式,教育僱主有關條例內容。他又提醒僱主,必須就有關工作間監察設施通知員工進行。
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保密委員會主席陳富強認為,僱員必須事先被知會公司所進行的監察政策,有關政策亦需得互相的認同。不過,他認為工業界未有濫用監察政策,因為當中近9成僱主已就有關政策與員工溝通。林永康則強調「通知」只是溝通,不等同將監察活動合法化,「仲要睇�w僱主收集資料的目的,監察又係咪唯一一種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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