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12月11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12-11] 陳文敏:新聞自由與私隱須平衡

放大圖片

 法改會成員陳文敏表示,新聞自由與個人私隱之間要取得平衡。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小組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保障私隱與新聞自由之間存在衝突,新聞自由絕對應該尊重,但另一方面,個人私隱同樣也是人權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法改委的建議只是將兩者作出平衡。

 陳文敏昨日在一個國際人權日活動後表示:沒有人會否定新聞自由的重要價值,但亦不會有人說新聞自由是絕對的價值,甚至可以去摧毀一個人的一生。他認為,當有人涉及一宗交通意外時,傳媒會連他的婚姻狀況、父母職業都要「公諸於世」,這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而是私隱問題。

新聞自由非絕對

 他強調,在報告書中,也提供了不少傳媒的答辯理由,例如公眾利益等,這正是要平衡保障私隱與新聞自由,而建議機制中的成員,大部分為傳媒從業員或社會人士,政府完全無參與,而且權力非常有限,只限於批評報章雜誌報導的手法,無權要求賠償、付堂費等,這是一種有限的機制,故他們認為不影響新聞自由。

改善現有機制不足處

 雖然香港記者協會及報業評議會都反對有關建議,但陳文敏認為報業評議會已經是類似的自律監察機制,並沒有影響新聞自由,是次的建議只是想改善現有機制不足之處,將部分不願意參與有關機構的人受到規管。

 他指說:「報評會面對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香港兩份最大的報紙都不願意參加(報評會),而報評會以往收到的70%投訴,都是投訴這兩張報紙。若是這樣,這一機制是否成功?」

 另外,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回應有關問題時指,政府會致力維護新聞自由及個人私隱不受侵犯,但兩者關係微妙,要小心處理取得平衡。他指,由於建議非常複雜,而且技術性高,需要時間作詳細的研究,經充份的研究討論後,相信能夠平衡各方面的需要。他又指政府持開放的態度,廣泛聽取市民聲音,希望市民多給予意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