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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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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3] 65%基層員工遭僱主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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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特別為基層勞工被僱主剝削的問題進行調查。

 【本報訊】(記者 鄧愷欣)僱主剝削基層勞工手法層出不窮!一項調查發現,基層勞工往往受到僱主各樣的不合理對待,包括無為僱員登記強積金、逃避強積金供款而不停為僱員作轉職安排、沒有購買勞工或工傷保險及經常不給予每周例假和法定假期。

 香港明愛社區發展服務在今年3月至9月進行「基層勞工處境與勞工保障調查」,共訪問94名清潔、保安員及家務助理等員工,發現6成半被訪者受到僱主不同程度的剝削,而3成半的受訪者更因每星期工作少於18小時而未能獲得僱傭條例保障,當中超過3成被訪者更表示,未能享有法例賦予的放假權利。

避供強積金 沒購勞保

 調查發現,僱主會要求僱員在工作59天離職後,再聘用以逃避強積金供款、僱主無為僱員登記強積金,甚至剋扣薪金作供款或只以底薪計算供款額;亦有僱主並沒有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在遣散時要求僱員簽署辭職信或無作任何賠償。在假期方面,有僱主並沒有發放勞工假、有薪假期、例假或強迫僱員於休息日工作而不給予補假。

 阿蓮從事家務助理已年多,最高紀錄是連續5個多月有7份工作,每天需工作9小時,後因身體問題而辭掉所有工作。她批評現今家務助理並無年假、病假及退休等保障,令她深感無奈。

貨櫃車司機被無理解僱

 57歲的阿雲本是貨櫃車司機,以往每天工作10多小時,若不放假,月入可達2萬多元,但數月前被僱主無理解僱。他表示自己多次到勞工處尋求協助,但作用不大。「勞工處的角色是和事佬,好多時冇主動幫僱員解決問題。」而部門的多層處理程序方式,更令他感到浪費時間和金錢。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發言人批評勞工處往往只著重調解糾紛,忽略懲罰違例僱主,故建議政府需加強突擊巡查,向違例僱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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