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3] 僱主拖欠24萬工資罰14萬
【本報訊】僱主拖欠工資個案有逐年上升趨勢。勞工處由今年1月至11月間,共錄得475張就拖欠工資被定罪的傳票,較去年全年的445張多;而去年的傳票數目,已經較2002年大幅上升220%。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強調當局會繼續嚴厲執法。他指日前一間公司因拖欠工資被判罰款14萬元,是近年來同類案件的最高罰款,反映勞工處竭力打擊拖欠工資的違例僱主,以保障僱員的權益。
昌興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最遲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其聘請的一名地盤經理,也未有支付年終酬金及遣散費給該名僱員。案中所涉總欠款額達24萬6786.3元。
該公司後遭勞工處檢控,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共被判罰款14萬元。法院亦命令案中僱主清付所有欠款予該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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