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5] 政府擬提高45項收費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特區政府計劃增加45項不涉及民生方面的收費,主要是屬於環境和自然護理服務方面的收費項目,包括牌照申請、化學廢物焚化、打樁噪音許可證、舉行籌款活動的許可證、釣魚或捕魚許可證等,其中部分項目的加費更是高達51%,其他平均也達10%、20%不等。政府估計調整收費後每年淨增加收入約1,460萬元。
大部分已凍結6年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向立法會遞交文件,提出這些加價的申請。政府表示,大部分的收費自98年起凍結,為履行「用者自付」原則,將逐步調整一些對民生營商活動沒有直接影響的收費項目。
運輸局說,政府在研究調整這些收費時,按一些原則來執行,包括對成本收回少於目標40%的項目,會調高收費約20%,以期在7年來收回十足成本;對成本收回率達目標40%至70%的項目,會調高收費約15%,以期在3至7年收回十足成本;對成本收回率達目標70%以上項目,會調高收費約10%,以期在1至3年收回十足成本。
最高加幅達51%
運輸局說,今次調整涉及98項收費,其中45項收費須增加,而53項則減費,如果收費得以全部落實,每年收入會增加約1,460萬元。
至於加幅最多的是油渣類的收集費,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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