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12月17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12-17] 45吸毒者 粵移交港方

放大圖片

 45名香港吸毒者在深圳皇崗口岸由廣東省警方移交給香港警方。 (熊君慧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16日電】45名在珠三角娛樂場所吸毒被拘的香港人今日上午十一時在深圳皇崗口岸由廣東省警方移交給香港警方。這是粵港警方建立禁毒合作機制後,廣東警方第三批向港方集中移交在粵吸毒的香港人。該批港人的回鄉證將被吊銷,並限制三年內不准入境。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偵察局副局長何昭朗介紹,今年10月份以來,為遏制一些香港居民「北上」到廣東省珠三角娛樂場所吸食搖頭丸、K仔等毒品活動的蔓延勢頭,粵港警方緊密合作,共同建立和啟動了集中移交香港籍跨境吸毒人士的禁毒合作機制。

北上吸毒並未增多

 據了解,今年十月份,粵警方曾兩次向港警方移交在珠三角吸毒港人,分別為15名和17名。是次為人數最多的一批。

 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主管葉流金稱,24小時通關後北上到珠三角消費的港人增多,雖然此次為移交人數高於過去兩次的總和,但並沒有數據說明北上吸毒港人數有增多趨勢。「此次達45人,是因為兩地警方增加了打擊吸毒力度,兩地合作機制效果明顯。」

 據介紹,45名吸毒者中,男性42名,佔93.3%,女性3名,佔6.7%;平均年齡32歲,最大的47歲,最小的僅19歲。「這45名吸毒港人均是深圳市公安機關近日在整治涉毒娛樂場所行動中查獲並經尿液檢測等取證後,證實吸食了搖頭丸、K仔等毒品的人士。」何昭朗稱,此次查獲的吸毒者多集中羅湖區的出租屋和娛樂場所。

拘留十五日罰款二千

 何昭朗強調,在內地吸毒是違法行為,希望港人北上消費時候遵紀守法。一經查獲,依據有關規定,其《港澳同胞回鄉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將被吊銷,限制三年內不准入境。此外,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毒品和吸食、註冊器具。

 而對於是否會考慮向內地移交在香港吸毒的內地人士,葉流金稱,需要雙方繼續磋商,完善禁毒合作機制。「我希望繼續和廣東省不斷溝通,共同商討此舉的可行性。」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