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7] 綜援兒童獲資助配眼鏡
【本報訊】政府將提供額外援助不超過500元予個別有困難而未能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的綜援家庭。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日致函立法會研究有關貧窮事宜小組委員會時表示,政府將提供額外援助予個別有困難而未能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家庭。
周一嶽表示,相信現時綜援金額可以滿足大部分受助家庭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包括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但對個別有困難的綜援家庭可能未能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政府應盡量提供額外援助。社署署長會按每個受助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在綜援制度下行使其酌情權,予以協助,使所有有需要的兒童都可以配戴眼鏡。
有需要的兒童可獲發的補助一般不會超過500元。有困難的綜援家庭可向處理其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提出;如學校發現經濟有困難的兒童需要配戴眼鏡,亦可主動與社署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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