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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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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7] 港台林淑兒騙房津輕判緩刑

 【本報訊】44歲港台高級節目主任林淑兒騙房津案,昨被裁定19項詐騙罪罪成,林聞判後不禁痛哭。法官指她鞠躬盡瘁為港台工作,但諷刺的是港台卻是案中受害者。法官以她未有預先設立空殼公司騙取房津,罪責較輕;及考慮到人道立場,輕判林監禁一年,緩刑兩年執行。

 林離庭時,感謝同事對她的支持,但不欲提起過去感情事。她並澄清前日曾供稱上司蘇迪嘉突然消失,只為說出她工作量大增的事實;她仍未決定是否上訴,但不日內就會如常回港台上班,照常生活,下月仍須到醫院覆診。

 法官姬大維裁決時指,林作為資深的高級公務員,並非首次申請房屋資助計劃,不可能不明白《公務員事務規則》中,硬性規定申請人須住在有關居所的要求,故裁定她是在知悉有關條例下,蓄意租出單位。

 林的代表大律師表示,林一直非常投入工作,只是當年預備與在傳媒界知名的已婚男友結婚,後卻被背棄,才搬出兩人愛巢,及後放盤因無人問津下惟有出租。本案已令她非常尷尬及難堪,要看精神科醫生。

 法官判刑時以林的情況屬「非常例外」為由,酌情以非監禁式判刑處理。他認同林出於一時衝動,沒有預謀犯案,與其他預先設立空殼公司,假扮供樓的騙房津案不同,罪責較輕;而且林亦已還清貸款及租出19個月以來所得津貼共70多萬元,現時只欠出租前她空置單位的一年半的房津未曾還清。

 法官又指,撇除本案因素,林的人格及工作態度被高度讚揚,即使患上嚴重的結腸癌,仍努力為港台工作,病假仍上班工作;但法官嘆謂,她效忠的港台卻是本案的受害人,非常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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