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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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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7] 法律支援網助設法團校董會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根據《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即校本管理,教育統籌局計劃為籌組法團校董會的學校購買專業責任保險,每宗索償個案的最高賠償額達1000萬元。另外,教統局會設立「法團校董會法律支援服務」網頁,由多名義務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向有需要學校提供法律意見。

明年200校落實成立

 教統局早前向全港中、小學發放問卷,了解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意願,截止日期為12月20日(下周一)。教統局早前期望明年有近200間學校落實成立法團校董會。而根據收回的500多份問卷,約有130間學校表示有意在2006年或以前成立法團校董會。

 根據初步統計,香港近9成學校以公司形式註冊,因此有關學校要成立法團校董會,將要處理多項「轉型」問題,包括簽署合約模式、資產轉移、校董成員產生方式等。教統局副秘書長鄭文耀舉例說明:「部分學校有的資產是教統局的,有的是辦學團體的,成立法團校董會後,便需釐清產權及業權。又或要將校董由終身制改為委任制。」

8義務律師任顧問團

 現時教統局已發放不同指引,包括校董會選舉指引、標準校董會章程、分配資產指引等,但學校可能仍有疑問,因此教統局成立「法團校董會法律支援服務」網頁,讓學校可以利用網頁提出問題,由義務律師解答,其後再在網頁上載問題及答案,希望累積成資源庫,以解決學校轉型時出現的方向性問題。

 網頁的法律顧問團由1名召集人及8名義務律師組成,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表示,成員來自各個專業部分,包括上司、訴訟等,應可應付各項範疇的問題。但學校如有個別或細節問題,便應聘請法律顧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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