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9] 中國交通保險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交通銀行於香港投資設立的中國交通保險有限公司,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壹週刊》,指《壹週刊》於今年5月刊登的一篇報道,含誹謗成份,有損該公司商譽,要求對方作懲罰性賠償,並向法庭申請禁制《壹週刊》繼續刊登有關字句。
原訴人為「中國交通保險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
入稟狀指,於5月20日出版的第741期《壹週刊》,其一篇報道某些字眼及語句對原訴人構成誹謗,令其商譽嚴重受損,蒙受損失。
原訴人於入稟狀又指,曾致電《壹週刊》要求作出解釋,但對方仍然選擇刊登有關誹謗性字句。於報道刊登後,原訴人曾透過律師行發信,要求答辯人刊登澄清或聲明,並作出道歉,但對方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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