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3] 電台電視藥物廣告將放寬放大圖片
當局擬放寬藥物廣告限制,但勸喻購買藥物者事前要向醫生和藥劑師查詢產品的適用性。
【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放寬電台電視播出受限制藥物的廣告規限,預料最快可在明年2月初刊憲生效。醫學會對放寬藥物廣告有保留,擔心廣告報喜不報憂。有藥劑學者則表示贊成,但提醒市民,在購買藥物時要先諮詢藥劑師或醫生,不可盡信廣告內容。
現時在市面出售的藥物例如部分咳藥水、治療青光眼的眼藥水,甚至是暗瘡膏,都可能含有某些成份受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第一部分或《抗生素規例附件一》的規限,這些藥物都不可在電視或電台賣廣告。
須加入諮詢醫生勸喻
廣播事務管理局業務守則委員會收到業界要求放寬規限,在諮詢過衛生署及律政司的意見之後,建議放寬電台電視播出受限制藥物的廣告規限。委員會主席方和認為,由於很多藥物廣告現時已可以在巴士、報紙、雜誌上刊登,基於公平原則,故建議放寬這個規限:「在放寬的同時我們亦要求在廣告中加一個勸喻,一定要向醫生和藥劑師查詢產品的適用性。」
而宣傳產品某一些治療功效的廣告,仍然不能播出。方和表示,現時已有《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規管業界登廣告時,不可以聲稱藥物可以醫治惡性腫瘤或某些呼吸系統疾病,相信已有足夠法例監管。委員會預計廣管局下月中舉行大會討論,預計新法例最快可以在明年2月初刊憲生效。
藥劑業盼當局做好監察
中大藥劑學院教授李炯前歡迎有關計劃,認為可以直接將最新的藥物知識帶給市民,不過,當局要定期監察,防止誤導情況出現:「政府亦要作出定期的檢討,看看這些廣告有沒有誤導字眼,開始時很可能需要成立一個小組訂立指引,讓有關藥商看看如何設計字眼。」他亦提醒市民要小心接收訊息,如有問題便要請教醫生或藥劑師,切勿隨便購買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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