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3] 前神父申請終止聆訊性侵犯案放大圖片
李子忠涉非禮男童案開審。
【本報訊】本港第2宗神職人員懷疑性侵犯男童案昨天開審。辯方指主要證供是依靠事主的口供,但事發至今近30年,許多證據已告「消失」,包括事主丟棄了記錄事發的筆記紀錄。若是審訊會嚴重損害被告權利,審訊不能公平進行,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法官將在聖誕前夕作出裁決。
第2宗神職人員涉性侵犯男童案,發生於1975至76年,當時被告李子忠為修士兼任學校老師,他被控在黃竹坑慈幼會香港仔工業學校學生宿舍及南丫島上,4度猥褻侵犯12歲男事主。案後李晉升為神父,現已「還俗」結婚產子。
「還俗」後任自僱翻譯
李子忠現年53歲,報稱自僱翻譯員,事主現年41歲,81年移居加拿大,法庭昨在證人欄架起屏風,準備事主作供。
控方大律師徐福亮透露事主曾於1998年底回港,由胞姊陪同與被告到西灣河文娛中心會面,被告承認過錯及解釋,請事主原諒。事主在會面前後曾作筆記,控方將此列作不會呈堂證物,但亦有交辯方參考。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昨申請終止聆訊,辯方指事主口供曾提及在75年10月至76年4月期間,曾被性侵犯或撫摸12至15次,他在周末回家曾記下事發日期時間,作為日後報警證據,當時他沒報警,在移居加拿大前已拋棄筆記。
鄧樂勤指,本年6月郭德祥去世,辯方未能與他及時會面。去年10月郭曾簽署信件,表示精神健康日漸衰弱,不適合會面。
至於在港的謝家賢修士,則透過誓章指記不起有人向他投訴遭被告性侵犯,指出若是郭黃2人知悉事情,應會在每月會議提出,但他翻查75至77年的會議記錄,均找不到有關投訴。
事主口供又指曾將事告知一張姓同學,其後消息傳到另5名同學及其兄長處。辯方指警方只找到一名同學,但表示從沒聽聞有人遭性侵犯,事主兄長則表示記不起有關指控,拒絕協助。
案發宿舍已關閉
事主聲稱被告曾在宿舍抱走他至房間侵犯,鄧樂勤稱:「宿舍有約140人,睡在一個頗密集之處,其他人怎可能察覺不到?」校長證實10年前已關閉宿舍,改建作教學用途,沒有人取得宿舍規劃圖。
辯方指事發在30年前,無人記得詳情,盤問證人會有困難,即使被告想找不在場證供亦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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