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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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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3] 食環署加強巡查燒烤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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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郊野公園的燒烤場。

 【本報訊】食物環境衛生署提醒市民,只應光顧持牌店鋪選購燒烤肉食。

 節日將至,食環署已加強巡查私營燒烤場,確保食品零售商持有合適的牌照。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上周巡視了新界區36處已知的私營燒烤場,並向無牌經營者提出共15宗檢控。」

 他說:「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士售賣新鮮肉類需申領新鮮糧食店牌照;而在處所內配製供出售的肉類,則需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

 此外,食環署將與燒烤場的經營者會面,向他們解釋營業所需的各種牌照及發牌條件。

 他說:「本署會繼續巡查全港的私營燒烤場,並加強執法,打擊無牌售賣供燒烤用的肉類的活動,以保障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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