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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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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4] 香港丹麥簽法律協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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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與丹麥王國駐港總領事宋力恆(左)簽署及交換兩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文本。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與代表丹麥王國政府的丹麥王國駐港總領事宋力恆簽署兩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締約雙方在調查和檢控刑事罪行及有關刑事事宜的法律程序上,將可以互相提供各種協助。

 協定主要協助包括:取得證據及陳述;提供文件和資料,以及移交證物;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安排暫時移交被羈押的人以提供協助;就有關的人自願出席提供協助給予便利;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辨認、追查、限制、檢取、充公和沒收犯罪得益;及送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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