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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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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4] 新浪網友數臭鄭經翰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個道理你應該比我更明白。況且,報紙登出來又有何妨呢?誰會看到這個「廣告」就去「應徵」?大家都反對暴力,登出來不正好可以讓大家引以為戒嗎?

■鄭經翰又在玩「人身安全受威脅」的「遊戲」,沒有證據,我不敢評論是否真有「樂萬第」此人此信。當其是真,也不足為奇……雖然我們同樣反對暴力,認為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僅憑一封來歷不明的信,是絕對到不了臭嘴所說的「買兇殺人」的地步,世上好像也沒有哪位「買主」「買兇」會登報「打廣告」的。

■其實,相信連臭嘴自己也知道,這只是「民怨沸騰」的一個表現,不會有任何實質含義,只是「說說而已」。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說說臭嘴、鬧鬧奸人,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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