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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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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4] 反分裂法維護台海和平

■謝緯武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會長

 本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屆第十三次會議上,將審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明年三月全國人大會議若獲通過,一部反對分裂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莊嚴法律,將會誕生。

 制訂這部反對「台獨」的基本法律,是維護國家和平統一、領土完整和中國神聖主權所必須的。繼李登輝九九年提出「兩國論」,陳水扁2000年主政後又將其「一邊一國」論付之實踐,制訂一系列「去中國化」的政策,加速「台獨」步伐,尤其是肆無忌憚地提出「2005年憲政改造、2006年公投制憲、2008年實施新憲法」,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以「公投制憲」,實現「法理台獨」。

 反對「法理台獨」最犀利、最有效的武器,就是將我國一系列的已相當成熟的和平統一的對台方針政策法律化,將「一個中國」原則和兩岸人民共同的基本利益、根本要求以基本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行使主權的體現。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3年中美英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以及1945年中美英蘇四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已作了不容置辯的確認。1945年9月2日的《日本無條件投降書》也表明「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並將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代表,現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該些建交公報皆確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部分,而該一百六十多份建交公報已成為國際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有反「台獨」的明確針對性,對實現國家最終完全統一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必為全中國人民和全球炎黃子孫所擁護。(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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