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5] 油站須裝汽體回收器
【本報訊】政府建議由明年3月31日起,油站必須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把汽車加油時排放的汽油汽體回收到貯油缸。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2004年空氣污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修訂)規例》規定所有新設油站必須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而現有油站則須在修訂規例生效日期起計36個月寬限期內符合有關建議。
這項建議是政府為達致與廣東省政府議定的減排目標的多項工作之一,旨在改善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此外,也可減少油站的汽油味滋擾附近居民。
汽油汽體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汽車加油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便會溢散到大氣中。在陽光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會與氮氧化物產生光化學反應,形成臭氧,並再與大氣中其他空氣污染物產生反應,形成可吸入懸浮粒子。
臭氧會刺激人的眼睛和肺部,引致呼吸困難。可吸入懸浮粒子則可導致肺功能減弱,並引起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煙霧問題。
發言人說:「落實建議後,油站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每年可減少約740公噸,佔本港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約2%。」
修訂規例於昨日刊登憲報,並在明年1月5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有關修訂會於明年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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