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5] 私賣父物業 子賠5780萬
【本報訊】早年經營鞋廠置富、擁有過億元遺產的已故老翁,患病期間因恐怕未能渡過難關,授權兒子替他管理財產,卻被兒子伺機把12項物業轉名給6名兄弟的公司後,再輾轉變賣物業。高院昨裁定老翁被兒子誘騙下,才簽立轉移物業的文件,下令兒子向父親的遺產賠償5,780萬元損失。
裁定兒子誘騙簽文件
高院暫委法官余若海表示,答辯人兒子杜裔雄在作供時謊話連篇,其答辯亦自相矛盾,一方面聲稱父親生前指示他把物業轉移給子女令他們受惠,但同時又指父親堅持以市價轉售物業,但問題是如以市價交易,父親又怎能令子女受惠。
法官又指出,1997至1998年9月,老翁一直信賴答辯人兒子處理財政,但無任何理由解釋父親為何會作出180度轉變,入稟控告兒子詐騙,亦無任何指稱,指父親是受哄騙或壓迫下向他興訟。
原訴人老翁杜森提出訴訟後,於今年5月23日去世。訴訟由第二任妻子黎潔碧及與元配所生的兒子杜銳權,以遺產代表人繼續訴訟。
今年5月23日去世的原訴人老翁杜森,於1996年中至1997年12月,曾先後三次中風入院後,其間他擔心不能渡過難關,指示兒子替他風光大葬,並授權他代收物業租金,必要時出售物業,以支付殮葬費,並把存放銀行存摺、股票、租約及樓契等重要文件的夾萬鎖匙交給他。
老翁出院後,到銀行及土地註冊處查詢冊,發現存款及物業已被轉名給答辯人兒子及其他子女的公司,遂興訟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