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7] 學者倡規範高官「投私」 放大圖片
城市論壇討論退休公務員「過冷河」。(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葉傲冬)前房屋署副署長鍾麗幗退休後服務香港小輪,引起連番針對退休公務員任職私人機構的爭議,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黃偉豪建議,日後發生類似事件時,若涉及嚴重利益衝突,應將事件刑事化;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高級副主席潘偉明期望當局將利益申報規範化,倘發現退休公務員虛報資料,要作刑事案件處理。
對於鍾麗幗事件,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在昨日的「城市論壇」上批評,有關公務員退休後任職商業機構的審查制度有漏洞及欠透明度,今次事件說明公務員事務局有必要堵塞漏洞。若公務員事務局及早徹查,則不致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他認為當局應「斬釘截鐵」,對退休公務員要求加入私人機構時「無情講」,避免「立無信而不能」。
轉投私人機構 審查有漏洞
高級公務員協會高級副主席潘偉明認為,高級公務員累積豐富行政經驗,不應阻止他們回饋社會,而不讓他們到私人機構工作更會浪費人才;他認為政府審批時應取得更多資料,退休公務員也需要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潘偉明又建議,政府可考慮將利益申報機制規範化,設立誓章形式,確保退休公務員申報無誤;若出現刻意漏報或隱瞞,則要當作虛報事件處理,將之刑事化。
潘偉明又批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向公眾透露當局的構想之前並沒有諮詢公務員團體,若當局有正式諮詢,公務員團體會作出正式回應。高級公務員協會將於下月4日舉行例會,商討有關議題。
公務員總公會主席張國標稱,公務員事務局在今次事件中「有法不依」,而政府倘就有關機制檢討,範圍更應包括3司11局的問責高官,因為他們掌握的機密資料肯定較一般高級公務員多。
局長司長特首 也應受規範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黃偉豪表示,若退休公務員並無如實申報資料,現時以沒收退休金或終止發放長俸作為懲罰並不足夠,加入罰款或入獄,阻嚇性會較大。他建議,若退休公務員在私人機構工作涉及嚴重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政府應考慮將違規行為刑事化,以加強阻嚇作用。另外,他指出,審查制度不單要包括3司11局官員,特首也應受到規範。
職工盟李卓人聲言,事件反映制度崩潰,「有批無審」;他建議退休高官要「真正退休」,3年「過冷河」期間要做到真正「過冷河」,除申請到非牟利機構工作,否則當局不應批准有關公務員到私人機構工作。
李卓人承認這是「斬腳趾避沙蟲」的方法,但稱只有這樣才不致令市民的信心繼續下跌。論壇講者普遍不贊同這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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