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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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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7] 非和平方式屬萬不得已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分組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並一致建議草案經本次會議審議後,提請明年三月初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反分裂法草案以憲法為依據,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著反對和遏制「台獨」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了祖國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海外最為關注的,反分裂法是否要為對台動武提供法律依據。面對陳水扁當局日益猖狂的「台獨」行徑,以至對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帶來嚴重威脅,外界的這種關注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這種理解並不全面。實際上,反分裂法旨在維護中國統一與兩岸和平,同時也為在「台獨」分子出現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挑釁行動,蓄意分裂國家的不得已情況下,以非和平手段處理台灣問題確立法律依據。這兼顧了盡最大可能、最大努力維護兩岸和平,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兩個方面,是十分合理的。同時,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將包括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決策程序:由國家有關機關向全國人大提交相關申請,全國人大或常委會作出決定,再由國家主席簽署命令實施。這顯示中國政府對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符合中國憲法。中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憲法依據。因此,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把國家有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化,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

 「台獨」勢力的分裂行徑,激起了中國人民極大憤慨,中國人民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台獨」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亦提出了不少對台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而中央有關解決台灣問題的思想和一系列對台方針政策,為制定這部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法學專家和對台事務專家的研究成果,也為制定本法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所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十分合情的,它順應了強大的民情民意,而條件亦已充分具備。

 反分裂國家法是專門針對「台獨」而制定的,這是一部特別法,其適用範圍不包括香港和澳門。但反對「台獨」分裂、促進兩岸統一,也是港人的神聖義務和責任。香港將繼續發揮在兩岸關係中的獨特地位和優勢,進一步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為祖國統一大業垂範。(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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