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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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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8] 警查自殺案意外搗公屋軍火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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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仵工將死者的遺體舁送殮房。(蔣焯文 攝)

 【本報訊】黃大仙橫頭磡h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獨身漢昨晨燒炭自殺身亡,警方調查期間卻揭發屋內仿如小型軍火庫,共藏有14支氣槍及58發子彈,警方大驚封鎖該公屋軍火庫調查,並召軍械專家鑑證,及後證實槍械屬死者妹夫所有,他雖然擁有槍牌,而所發現的槍械亦屬氣槍,但子彈相信是真彈,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不適當擺放彈藥,正聯絡物主調查。

 檢獲的14支仿製氣槍,有長有短,其中長槍的槍袋均貼上某槍會的標誌;另58發真子彈及彈殼,包括有密林左輪槍子彈、自動步槍子彈及雷鳴登子彈等。

男子燒炭 死去一周

 燒炭身亡死者麥×榮(40歲),獨居於橫頭磡h宏頌樓18樓某單位,患有精神病多年,為體重達200磅的胖子。據悉,麥有兩名已嫁出的姊妹,其中妹夫擁有槍牌。

 連日來,18樓居民早嗅得陣陣臭味,但沒有追究氣味來源。至昨晨11時許,臭味令人欲嘔,懷疑是一名沒有露面多日獨身漢的單位傳出,終忍受不住向房署職員投訴報警。

 警方及消防員到場破門入屋,果然發現一名男子躺於地上,身體已發脹及開始腐爛,旁邊放有一盆已燒過的炭,相信死去約一周,表面無可疑。

膠盒裝軍火存放衣櫃

 然而,當警員在屋內調查及嘗試聯絡死者的家人時,首先在1個衣櫃內發現一個膠盒,內裡放有逾50多發子彈及彈殼,及在屋內不同地點檢獲14支長、短槍,大為緊張,恐槍械涉及不法罪行,馬上封鎖現場,及召軍械專家前來鑑辨。

 及後,死者家人應警方通知到場助查,透露死者患有精神病,至於槍彈,則懷疑是死者一名家住大埔的妹夫所有,寄放於上址。警方在屋內未發現遺書,死因初步未有可疑,稍後安排屍體舁送殮房,並檢走槍枝及子彈,以調查是否有人不適當擺放彈藥。

違例藏槍彈可被判囚

 槍牌及管有槍械牌照必須向警方申請批准,持牌人可將槍械及彈藥存放在槍會或家中,但其數量、類型、類別及種類均受條例所限。

 一般以個人名義較難獲警務處批准,故大多申請者都會先參加槍會,由警務處審核申請者的背景及理由,經考試合格才可獲批槍牌。

 若持牌人將槍械存放家中亦有限制,必須將槍械放置在槍櫃內,槍櫃須由厚2分的不抰製成,櫃外須加裝2把鎖,分區警署會派員檢查存放地點是否安全;若持牌人離港,須先知會警務處處長。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規定,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的人士,如沒有遵從該牌照所訂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即屬犯罪,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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