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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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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9] 購買「特敏福」須醫生紙

 【本報訊】衛生署十分關注不適當使用抗流感藥物「特敏福(Tamiflu)」的情況,呼籲市民在服用此藥物前應先諮詢醫生的意見,並提醒市民不適當使用此藥物有可能造成抗藥性。對於有報道指本港市面有藥房不需要顧客出示醫生處方的情況下,直接售賣一種專治流感的藥物「特敏福」。衛生署發言人指出,「特敏福」乃《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3的藥物,必須經由醫生處方,及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配發。

 發言人說:該藥是目前少數有效治療流感的藥物之一,不適當使用此藥物有可能造成抗藥性。署方會加強巡查藥房,一旦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會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

 衛生署表示,已發信予所有獲准出售「特敏福」的銷售商及有關的商會,提醒他們要嚴格遵守有關法例。市民若發現藥房有任何不當行為,可在辦公時間致電衛生署藥劑事務部,電話:2572 2068,提供資料。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任何人士除非已取得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的處方,否則不可出售附表3所列任何藥物。任何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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