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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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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9] 良心沉淪令法治蒙污

■張志剛 香港發展論壇總幹事

 領匯官司因為程序問題,就要把其它一切利益和原則抹煞,這是變相要香港的法治揹黑鑊。如此日積月累,令人擔心法治會成為香港最後倒下的權威。當前香港的危機,不在於法治是否萬能,而在於政治法律人的社會良心已一文不值。

 對於法治,香港人是迷信的,迷信的程度就等於97年前迷信公務員是所向無敵的超人一樣。有所不同的是,公務員那個假象在回歸之後破滅了,而且是破得一塌糊塗,而法治則仍然是香港的一個權威,更可能是最後的一個權威。

 對於法治,我是尊重,但不迷信。它是重要,但卻不是全部,法治系統內有必然的缺陷,也不能解決眾多的政治問題。

大狀收費與法律正義

 法治最容易給人誤解的就是它代表了正義,法治充其量是令大眾較為放心的一種解決紛爭的方法,但距離正義的目標尚遠。在香港稍為留意法庭新聞的,都知道那些律師和大律師,最擅長的不是正反對抗,尋根問柢,而是在枝節問題作出程序上的爭拗而已!更何況,大律師名氣不同,身價有異,如果市場價格真的可以反映在打官司的功效成果中,則正義也可以反映在大律師的收費上,越貴收費越有勝算,也越掌握了法律的正義了。

 現時實行的英式普通法體系,其接受的一些原則,也只是法治制度表面的一些原則,例如寧縱毋枉,這就是一個原則,但很難說這一個原則就是公義。不冤枉一個人的代價就是讓99個有罪的人逍遙法外,這只是我們接受與否,而不是公義與否的問題。

法治已成最後權威

 我當然無意在此否定法治的價值,尤其香港權威相繼破滅,法治已經成為最後的權威時,我們更要對此珍而重之,不要事無大小都拿法治來當擋箭牌,一些不合常理,不合市民基本利益的事情,都把法治兩字借來一用,說是要用來維持法治的代價,那法治就更會由體無完膚,到作為最後一個權威的倒下。

 和外國一樣,香港不少參政的人士都來自法律界,但大部分來自法律界的政壇人物,卻沒有投進新的角色,每事都以法律觀點來討論來分析,卻忘記了自己的政治角色。

「有得打」心態未進入政治角色

 以領匯事件為例,那些大律師振振有詞地支持司法覆核,就是以律師的心態、律師的思維來處理整個事件。律師只是以「有得打」為原則,就會為當事人進行訴訟。但一旦成為政治人物,便不能只當某一個人是當事人,全香港的共同利益就不能置諸不理。當律師以打贏官司為唯一的標準,但政治人物則要兼顧公眾利益。某程度上,680萬人都是那些政治人物的當事人。

 如果那些法律精英進入了政治角色,明白了自己的政治責任,就不會只從「有得打」這一個簡單角度來處理領匯事件,不會是只強調盧少蘭有權申請司法覆核,而會仔細檢視盧少蘭所提出的背後那一大堆理由,以及領匯上市的經濟、市場、財務、管理等一大堆理由,從全面的分析來決定是否支持領匯上市。當然,法律觀點在事件中是不是可以犧牲和妥協的原則,但權威的法律意見和二次審判的結果大致上都可以澄清了分拆上市的合法性,但因為程序上仍然可以上訴至終審法庭,就把其它一切利益和原則抹煞,這就是變相要香港的法治揹黑鑊,要香港法治蒙上不白之冤。

法治與共同利益勿須對立

 問題不是法治制度本身,而是在政治舞台上表演的那班沒有進入角色的法律精英,他們只是看著一點,沒有看到全面,把問題看成是法治和共同利益的矛盾,令人以為要保全法治,就必須要犧牲共同利益,這是一個完全不必要對立,只要理智地處理,把各方面的利益都考慮在內,兩審之後就放棄上訴,那就法治和共同利益可以兩全其美,就好像戈爾在二千年大選時,宣布以國家利益為前提不再堅持訴訟一樣,法治利益都兼顧,美國人民也報以崇高的評價。

政治法律人將法治貶值

 香港的政治法律人,以為盧少蘭放棄最終的上訴就是侮辱了法治,就是把法治貶值到十元八塊的賤價,但卻不知道經此一役,法治又因為經人扭曲濫用,損失了龐大的公眾利益而蒙上污點。日積月累終會成為最後倒下的權威。

 當前香港的危機,不是十元八塊的法治制度,而是一文不值的社會良心!(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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