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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香港社會對07/08年雙普選問題引起激烈爭論之際,為避免無休止的爭拗影響香港的和諧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於4月6日公布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同月15日,董建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明確建議本港07年行政長官和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應予以修改。
4月25和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兩日開會,審議報告。最後,人大常委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和意見後,根據基本法及釋法內容,認為香港未具備普選條件,一致表決通過本港07、08年不實行普選,但兩個選舉產生辦法可在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原則下適當修改。中央的決定得到大多數港人的支持,認為有利於穩定香港,保持來之不易的經濟復甦勢頭,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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