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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外傭對法庭判決感到失望。
【本報訊】5名外傭03年向高院入稟,指政府決定向聘請外傭的僱主,徵收每月400元費用,同時又將外傭最低工資調低400元,是變相未經立法程序向他們徵收稅款,要求法庭推翻此兩項決定。但高院法官夏正民認為,無證據顯示此兩項決定之間有關連,不接納事件是政府變相徵收外傭稅的伎倆,昨裁定5名申請人敗訴,有印尼籍申請人強調事件為海嘯之後對她們的另一重擊。
五人料再上訴
來自印尼的申請人之一的Eni Lestari Andyani Adi聞判後表示失望,認為政府應對在港工作的外傭多顯同情心。另一名菲籍申請人Soledad A Pillas則強調,她每月將薪金的一半匯回家鄉予兄弟姊妹,餘下的一半僅足夠供應她在港的日常開支。她表示外傭多年來對香港經濟有重大貢獻,港府不能只於經濟低迷時要求外傭與港人共患難,如今經濟回復之際卻不能與她們共富貴。5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將於短期內提出上訴。
夏正民法官於判詞中指,政府自73年替外傭設立最低工資以來,不時有依照當時經濟狀況作出復檢,不單調低亦可調高,83年外傭的最低工資就曾獲得二成二的加幅。
調低工資完全合法
03年香港受沙士疫症影響,聘請外傭的家庭平均收入下降一成七,比外傭最低薪金的減幅仍要高出百分之六,認為調低最低工資的決定完全合法。至於僱主需繳付的400元外傭費,原因純為外傭於03年被列入「輸入僱員計劃」中,所有聘用此系列外傭的僱主均需繳付400元,有關金額早於10年前已然訂定,並非故意將之訂為外傭被減去薪金的數額。
由於夏正民法官裁定政府的兩項政策乃獨立的個別決定,因此政府徵收僱主的400元的費用與申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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