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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廣州8日電】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於昨日在廣州舉行,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通過了關於罷免張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決定,通過了關於撤銷張凱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公告。公告稱,張凱因嚴重違紀,決定罷免其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經查,張凱於1992年至1995年任河源市委書記期間,支持港商藍某的某科貿城項目,藍某為表示感謝,送給張凱人民幣7萬元、港幣11萬元、美金4000元。1989年至2001年,張凱在任河源市主要領導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先後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長曾天來等人所送人民幣50萬元、港幣2萬元、美金1萬元。此外,張凱還有其他違紀錯誤。
張凱從1989年起任河源市委副書記、市長,同年9月後任河源市委書記,1998年後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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