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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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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BT下載者會變發放者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14]

本報記者 翁育紅

 「點對點分享」軟件(P2P),即peer-to-peer,能讓互聯網用戶不用經過中央伺服器,直接在網上以「點對點」方式交換檔案。本港互聯網用戶通常用WinMix和BT等P2P軟件分享檔案,但有資訊科技界人員提醒市民,使用P2P軟件分分鐘會無故成為犯罪者,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第一代P2P軟件Napster以運用資料中心的模式,讓每個使用者貢獻自己的資料,並可搜尋自己想要的資料,再經其他使用者的端點下載,帶動分享音樂檔案的熱潮。後來出現歐美流行的KaZaA,和香港人現在廣泛使用的WinMix和BT(Bit Torrent)。現在的P2P網站已不只用作分享音樂檔案,用戶可交換影片、電腦遊戲、軟件套裝甚至電視劇集。交換內容變化多端,P2P網站如雨後春筍,每年以超過300%的速度增加。

 和其他P2P軟件不同,BT不以一點對一點的形式交換檔案,而是以多點對多點的方式運作,而且下載之時不斷將已下載的內容上載,讓其他人有更多分享來源,故下載的人越多,下載速度越快,但首要條件是有人在網上提供完整檔案(俗稱種子)。用BT下載一套足版的電影只需一小時左右,相對以56k撥號連線上網下載需用23.5小時快捷得多。

「播種人」必證據確鑿

 資訊科技界人士提醒市民,無論用WinMix或BT分享檔案,都隨時可能「無端端成為罪人」。他說:「例如你用WinMix下載一個檔案,檔案會自動放在分享檔案中,到時別人可以在你的電腦裡下載到該檔案,你便無意中成為檔案提供者。現在香港法例主要捉提供者,到時你也可能是犯法者。用BT時,由於檔案可能由無數人提供,難以追討單一源頭,故執法程序較為複雜,但如果你是播下種子的人,便一定證據確鑿,其他下載者雖有機會幸免,但最好還是不要以身試法。」

 另外,每部電腦上網時都有網絡供應商提供的IP(網絡地址),即使每日上網的IP不同,但網絡商有IP紀錄及各用戶的真實地址,只要網絡商配合,警方要追查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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